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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
本会定名为“中国东盟跨境医药协会”(简称:CACPA),是由中国与东盟国家从事医药研发、生产、贸易、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、区域性行业组织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
第二条 宗旨

  1. 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医药政策互认、标准协同与供应链整合;

  2.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构建公平透明的跨境医药合作环境;

  3. 促进中医药国际化与创新药跨境准入,提升区域公共卫生安全水平。


第三条 住所
协会常设秘书处于中国海南海口市龙华区海景路8号海景湾大厦18楼。
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
第四条 核心职能

  1. 政策协调:建立中国—东盟药品监管对话机制,推动集采平台规则标准化;

  2. 产业服务:提供跨境物流清关、知识产权保护等全链条服务;

  3. 数据智库:发布东盟医药市场准入指南、政策雷达及产业白皮书;

  4. 应急协作:建立区域公共卫生事件药品联合储备与调配机制。


第三章 会员


第五条 会员类别

  1. 普通会员:中东盟从事医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、研究机构;

  2. 特约会员:支持协会工作的政府机构、国际组织;

  3. 个人会员:医药领域专家、学者及从业者。


第六条 入会与退会


第七条 会员权益

  1. 参与政策听证会与标准制定;

  2. 优先获取集采平台配额及跨境药械准入通道;

  3. 免费参加“中国—东盟医药合作峰会”等专项活动。


第八条 会员义务

  1. 遵守协会决议,维护行业信誉;

  2. 提供真实贸易数据,配合协会年度合规审计。
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
第九条 权力机构


第十条 执行机构

  1. 理事会

  2. 会长与副会长

  3. 秘书长


第十一条 专项委员会

标准互认委员会负责:推动药品注册资料跨境互认

中医药出海委员会负责:协调药材专列通关与《东盟草药典》修订

应急医疗委员会负责:区域公共卫生事件药品调配


第五章 资产管理


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

  1. 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;

  2. 咨询培训等服务性收入;

  3. 核准范围内的投资收益。


第十三条 财务监督

  1. 实行独立审计制度,年度财报需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公示;

  2. 资产用于章程限定业务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。


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


第十四条 章程修订
需经1/5会员提议或理事会动议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(2/3以上通过)。


第十五条 协会终止
因分立、解散等需终止时,由理事会提出清算方案,剩余资产用于区域公共卫生事业。


第七章 附则


第十六条 生效与解释